租金优厚计划训练有素的个案经理协议备忘录

通过创建用户帐户,您同意已阅读、理解并将遵守本《RENT WELL PROGRAM TRAINED CASE MANAGER 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由 过渡项目 (“牵头机构”)和您(“用户”)。

一、定义

就本协议而言,下列词语具有其所载的含义:
a. “关联个人”是指受雇于社区机构合作伙伴并担任员工或志愿者的个人,其有资格通过租户教育者学院课程成为认证讲师或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
b. “认证讲师”是指已完成 Rent Well 租户教育者学院课程、通过所需知识测试并签署 Rent Well 计划认证讲师协议的课程认证讲师。
c. “课程”是指 Rent Well 计划租户教育材料。
d. “课程材料”是指 Rent Well 计划学生练习册、教师手册、参与者信息表、课程评估以及作为课程一部分开发的其他此类文件。
e.“目的”是向目标人群提供获取稳定租赁住房的信息和工具。
f. “毕业生”是指已满足所有毕业要求并获得毕业证书的租户培训课程学生。
g. “学生”是指目标人群中参加由认证讲师使用课程和课程材料提供的租户培训的人员。
h. “租户培训课程”是指由认证讲师使用课程和课程材料为学生提供的培训,以达到培训目的。
k. “租户教育者学院”是指由牵头机构提供的 Rent Well 讲师认证培训,关联个人可以通过该培训课程的两个方向之一完成培训,成为认证讲师或培训个案经理。
l. “受训个人”是指过去曾参加过租户教育学院并/或通过了相关要求,但目前不符合认证讲师指南的附属个人。
m. “受训个案经理”是指已参加租户教育学院个案经理课程但尚未完成成为认证讲师的额外要求且不能教授租户培训课程的关联个人。
k.“目标人群”是指那些缺乏有关租户权利和责任的信息以及可能面临租赁审查障碍的低收入人群。
o. “用户”是指创建在线帐户并希望成为 Rent Well 学生、认证讲师、受训人员或受训案例经理的个人。

二、期限

本协议自租户教育者学院为训练有素的个案经理指定的部分开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此后两 (2) 年。

三、职责

a. 受训个案经理应使用课程、课程材料和租户教育学院,使其当前或未来合作的客户受益。但是,受训个案经理不得在未成为认证讲师的情况下,全部或部分教授租户培训课程或让学员毕业。
b. 受训案件经理将无法获得牵头机构的持续技术支持。
c. 牵头机构可以从受过培训的个案经理处收集有关课程和课程材料的反馈,并至少每年一次将该反馈提供给牵头机构和/或社区机构合作伙伴。
d. 不得将租户培训课程课程大纲和课程材料全部或部分用于创建新课程。
e. 经过培训的案例经理可以作为认证讲师协助租户培训课程的教学助理,但他们可能不会被计入可接受的 1:12 或 2:24 的师生比例。

四、许可

a. 课程所有权。通过本协议许可的所有材料,包括课程、课程材料和 Rent Well 商标,均由牵头机构或被认定为部分课程和课程材料提供者的一方拥有或控制。受训专业人员同意遵守任何课程和课程材料中包含的所有版权、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信息或限制声明。在不限制前述条款的前提下,受训专业人员明确确认并同意,根据本协议许可的所有信息均受本协议所述限制的约束。
b. 版权。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在协议期限内(除非提前终止),牵头机构授予受训案例经理一项有限的、不可转让的、免版税的、不可再授权的、非排他性的许可,允许其复制和分发课程的有限部分,且仅用于支持客户。课程的个别页面可以完整复制,但不得将课程的全部章节仅提供给单个客户。受训案例经理不得向客户或代表客户收取费用以支付课程页面的交付成本。
c. 限制。如不严格遵守本协议,受训个案经理不得复制、出售、共享或以其他方式分发课程和课程材料。
d. 竞业禁止。受训个案经理在参加租户教育学院受训个案经理课程后三 (3) 年内不得从事类似活动。
e. 修改课程。未经牵头机构事先书面批准,受训个案经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修改、变更课程和课程材料或创作其衍生作品,牵头机构可因任何理由拒绝批准。
f. 使用 RENT WELL 名称、品牌和标识。
i. 未经牵头机构书面许可,Rent Well Marks 不得用于其他租赁教育项目。
ii. 受过培训的个案经理严禁使用 Rent Well Marks 制作自己的房东营销材料。
iii. 受训个案经理承认与 Rent Well 商标相关的商誉的价值,并承认 Rent Well 商标及其所有权利(包括与其相关的商誉)专属于牵头机构并将使其受益。
iv. 受训案件经理将遵守该地区商标法的标记规定。

五、警务

受训个案经理同意及时通知牵头机构任何涉嫌或已知的第三方对课程、课程材料、租户培训课程或 Rent Well 标志的不当或未经授权的使用。除上述通知牵头机构外,受训个案经理不得采取任何行动来强制执行课程、课程材料、租户培训或 Rent Well 标志。双方的意图是,牵头机构应全权负责所有侵权执法工作。如果牵头机构因任何第三方侵犯 Rent Well 标志、租户培训、课程材料或课程而对其提起诉讼或行政程序,则牵头机构应全权控制任何此类诉讼或程序的进行。在任何此类诉讼或程序的起诉过程中,认证讲师同意在主导机构律师的合理意见下,签署任何及所有文件,并采取为执行此类起诉所必需的其他行动或事项。

VI. 一般协议条款

a. 分包和任务分配。受训案例经理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分包。
b. 独立承包商身份。受训个案经理并非牵头机构的雇员,无权通过牵头机构获得任何福利,包括但不限于联邦社会保障、健康福利、工伤赔偿、失业补偿和退休福利。如果受训个案经理并非牵头机构的雇员,则受训个案经理无权通过牵头机构获得任何福利,包括但不限于联邦社会保障、健康福利、工伤赔偿、失业补偿和退休福利。
c. 俄勒冈州法律和法院。本协议应根据俄勒冈州法律解释。牵头机构与受训案件经理之间因本协议或因本协议项下工作而产生的任何诉讼,如在州法院审理,则应在拥有该县管辖权的穆特诺玛县法院审理;如在联邦法院审理,则应在俄勒冈州美国地方法院审理。
d. 遵守法律。社区机构合作伙伴在根据本协议开展活动时,应遵守所有适用的联邦、州和地方法律法规。
e. 修订。牵头机构可以向受训案件经理签署书面通知来修订本协议。
f. 通知。本协议允许或要求的任何通知将由牵头机构联系人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受训案件经理,或通过电子邮件同时通过美国邮政服务发送给受训案件经理。
g. 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发现为非法或不可执行,本协议仍然完全有效,且该条款应被删除。